6月28日起,禁止乘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以及属于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近日,
南庄市监所收到投诉举报,内容关于辖区某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的充电宝没有“CCC”标识等问题,执法人员迅速赶至被举报商家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企业经营场所内摆放有大量充电宝,外包装印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等信息,也有“CCC”标志。企业负责人声称充电宝产品是委托生产的,却无法提供“CCC”认证证书和委托加工合同。
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400余件涉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且冒用“CCC”标志的充电宝实施扣押,并使用电子数据取证与现场证据取证结合的方式对该企业电脑销售数据、进货票据等证据进行固定。目前案件正处于进一步调查阶段。
今年以来,南庄市监所积极联合技术专家开展认证产品证后监督检查,围绕家用燃气灶具、电动自行车、充电宝等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深入排查,并及时处置各类抽检不合格产品,共检查相关企业60家次,立案6宗,完成抽检不合格后处理15宗。下一步,南庄市监所将继续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深挖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销售未经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C认证”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我国按照市场化、国际化的原则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实施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列入目录中的产品,依法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违反该规定的,将面临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